4月2日上午6时许,江永县源口瑶族乡村民杨某庆(男,53岁)驾车至广西富川县城北镇搭载刘某等八名广西富川籍务工人员前往广西恭城栗木镇务工,途径源口瑶族乡马鞍口防疫服务站时,杨某庆指使八名务工人员下车从路边果园里通过,以逃避防疫检查。自己驾车通过防疫服务站,然后在前面路边等待务工人员上车到达恭城县栗木镇。当日18时许务工结束后,杨某庆搭载务工人员原路返回,又以同样的方式逃避防疫检查时,被防疫服务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依法传唤杨某庆等人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杨某庆等人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杨某庆等9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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